4月15日消息,锤子科技CEO罗永浩发文称,近期即将发生的一起锤子科技相关的法院强制执行,来自锤子科技的某一个投资者。这位投资者在当年逼迫罗永浩签下“流氓协议”。
罗永浩表示,该机构在2017年锤子科技的融资过程中,在所有其他投资者都已签字并焦急等待救命投资款到账时,恶意拒绝签字,非常下作地在公司生死存亡之际,乘人之危,逼迫我个人签署强制回购股份的协议。
作为锤子科技的创始人,为了给公司续命,其最后不得不签署了这份流氓协议。
一位业内人士看到这则消息后表示,罗永浩签的这份协议被称为“流氓协议”,不是没有道理。
该人士解释,在一级市场中,尤其是VC阶段,投资人要求企业承担回购义务是比较常见的,但要求创始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情形,实属罕见。
此事耐人寻味的是,投资机构在原投资协议中,没有要求创始人回购的条款,反而在下一轮融资中(该投资机构在该轮投资并不出资)。
利用融资方不得不签署股东会全体决议的机会,要挟创始人就上一轮融资签订补充条款(创业者不签补充条款,该投资机构作为股东就不签字,别人的新一轮投资款就进不来)。
这种在企业救命款即将到账之际,趁人之危,逼迫创始人签署无限担保的操作,极有可能将公司拖垮,也严重损害所有其他投资者的利益,更是对创业和投资行业的极大伤害。
罗永浩表示,在后续还款时,其会公布该机构的名称,也公布这个流氓事件的具体负责人及执行人的姓名和头像(引用网络媒体已发表的新闻图片),提醒后来的创业者注意躲开这种手段流氓的恶劣投资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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